为了备战2007年西南赛区和2007全国脚斗士比赛,选拔院代表队,同时为了推动脚斗士运动的广泛开展、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特举办本次比赛。
一、主办单位
成都体育学院竞训科
成都体育学院武术系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6日—9月28日晚18点30分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武术馆
三、参加单位
成都体育学院各系身体健康的在籍学生。
四、竞赛项目和级别
脚斗士个人赛:男子比赛按体重分级,共分四个级别,分别为次轻量级(60公斤以下)、轻量级(60公斤—70公斤)、中量级(70公斤—80公斤)、重量级(80公斤以上);女子比赛设立一个级别。
报名办法:武术系、运动系、体育系以年级为单位每级别限报两名;医学系、经管系、新闻系、外语系以系为单位每级别限报两名。
五、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2007年全国首届脚斗士大赛组委会审定的《脚斗士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级别录取前三名,颁发成都体育学院获奖证书。
各级别前两名作为院代表队队员,备战参加西南及全国脚斗士比赛。
七、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各系学生持本人学生证须于2007年9月21 日(星期五)前,在武术馆搏击教研室报名,并交纪律保证金50元(若无违纪,比赛结束后退还)。联系人:赵经华 电话:81778510
(二)要求
1、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服从判决,遵守大会纪律,维护比赛秩序,公平竞争。
2、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假打等弄虚作假行为,大会将当场终止比赛,并宣布取消双方比赛成绩。
3、凡因伤病在该场比赛前30分钟必须经仲裁委员会和大会医生认可不宜参赛方可,否则均按无故弃权。
4、凡参赛运动员违反参赛纪律、无故弃权,比赛中假打等弄虚作假行为,按大会有关规定处理。
八、参赛护具
运动员比赛护具,由比赛组委会提供。
九、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比赛组委会选派。
十、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成都体育学院脚斗士大赛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成都体育学院脚斗士大赛组委会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