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信息
任职要求:
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学校研究制定了《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度人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9人 均为急需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编制内管理。
三、应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姓名+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并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
2.邮件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院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于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验证
应聘者参加笔试、试讲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现场验证(具体根据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考核资格。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是出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1.笔试(包括心理测试)时间暂定6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统一组织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重点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2.试讲时间暂定6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低于3:1比例确定岗位试讲人员,若试讲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试讲人选。试讲人员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教学目的的实现、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及教学效果等,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提前指定,时间不低于25分钟。
试讲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笔试、试讲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环节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先。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和公示
考察(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ahpu.edu.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3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53-2871201。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入职后被查核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解除人事关系。
(四)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硕士研究生首聘期三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博士研究生应聘专任教师,参照教师岗博士招聘实行综合考核的形式,具体依据《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度人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八)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30日内,应届毕业研究生到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九)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
电话:0553-287121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